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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March 31, 2006
扣留所內被索賄 婦女:警逼赤裸轉圈
星洲日報

(吉隆坡訊)在政府還未對成立警察投訴及違例行為獨立委員會作出最後決定前,又有一名60歲的婦女投訴在被扣期間,警員向她索賄,並且訓令她脫光衣服轉3圈,甚至還譏笑她,令她身心受創!

這名原籍台灣的大馬公民鄭碧慧週四(30日)在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及丈夫林華特(63歲)的陪同下,在國會走廊向記者表示,她是於3月11日時,因為被誤解為小偷,而兜兜轉轉之後被送往金馬警區扣留所。


她聲稱,她是於下午5時許被送往有關扣留所,當她抵達扣留所時,一名女警要求她把所有錢財及物品交出,放在桌上。

“開始時,她把我錢包內的所有零錢都放進一塑膠袋裡。但是當她開始點算我的紙鈔時,我看到她拿出幾張紙鈔放進她的抽屜裡,她還對我說那些錢是賄賂她的。當時,她是以廣東話對我說﹕‘給我喝茶’(Bei Ngo Yam Cha)。”

她指出,當她開始把身上金飾品除下時,有關女警員還一直說:“這個很漂亮,給我啦!”;但是,卻遭她拒絕,因為有關金飾是其母親留給她作紀念的。

索求提款卡密碼

鄭碧慧說,更為離譜的是,這名女警員還向她索求其銀行自動提款卡密碼,並威脅她說,如果沒有講出密碼,將會要求她在扣留所內蹲站;不過,她並沒有答應女警員的要求。

“我覺得她這樣做實在是目無法紀、濫權,竟然在我的面前公然拿我的錢。”

她指出,之後她就被另外2名女警帶去一間房間,她們指示她把身上所有的衣物,包括內衣褲都脫掉,然後要她在她們面前轉3圈。

女警哈哈大笑

“可是當我這麼做時,她們卻一直在那哈哈大笑譏笑我,讓我覺得很委屈。我當時已經哭了,還告訴她們我很冷。我懷疑那些女警員是否心理變態?而且這也讓我覺得大馬警員無禮及有恐嚇他人的行為。”

她指出,當時,她聽到室外的走廊上也有男警員的笑聲,更讓她覺得受侮辱。

“當時我覺得很恐慌無助,而且警方沒有給我解釋的機會,這很不公平。”

鄭碧慧表示,到了晚上8時許,當她的丈夫來保釋她外出時,2名女警才把她的衣物及錢財歸還給她。換回本身的衣物後,2名女警還向她討錢,結果她只好給了她們10令吉,之後她才被釋放。

錢包不見209令吉

“可是,當我從扣留所出來後檢查我的錢包時,我發現錢包內只剩下大約260令吉,之前是有大約469令吉的,這表示大概有209令吉已‘失蹤’。”

她說,她的丈夫隨後就質問這名女警,並要求後者把錢悉數交回;但是後者只表示要給回10令吉,因此她的丈夫並不同意,表示將針對她的行為作出投訴,結果惹得這名女警不滿,並拍打桌子。

提及較早前導致她被送往警局的誤會,鄭碧慧指出,當天(3月11日)她因為在端姑阿都拉曼路的一家購物中心看中了一件衣服後,在沒有即刻付賬的情形下,就欲前往該處的一家咖啡廳喝茶,因此被購物中心的保安人員指為小偷。

不諳國英語引誤會

但是,由於她並不諳馬來語及英語,因此無法和有關當局取得很好的溝通。結果,在沒有人替她翻譯解釋的情況下,她就被送往金馬警局。

她表示,即使之前在金馬警局時,也有警員向她索賄,其中一名警員更是向她表示,要“解決”此案需要兩三千令吉;但是,她向該名警員表示沒有這麼多錢後,他就走開了。

“他們一直說我是‘pencuri’,我不斷搖手否認,並要求警方找位會講華語的警員給我,讓我解釋清楚,但不受理。”

當她要求上廁所及討水喝時,也被警員呵斥,要她安靜。

“我已經是60歲的老太婆了,除了受到警方的無禮對待,還被譭謗指我是小偷,這叫我情何以堪?”

往金馬警區扣留所認人

針對被指是小偷一事,林華特表示,在付賬給購物中心後,他們已和購物中心及警方兩方面解決此事,並於週二前往警局投報被女警拿錢一事。他們將會於週四下午前往金馬警區扣留所認人。

有鑒與此,郭素沁表示,警察投訴及違例行為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是有必要的。

“如果沒有獨立單位監督警察的行為,許多人可能還是會無緣無故地遭殃。”

她指出,在上述案件中,鄭碧慧也不是被涉嫌藏毒的嫌疑犯,因此不應被訓令脫光衣物接受檢查,尤其是在警方已擬出新的搜身指南後。
posted by Nobody @ 3:59 PM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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